为了更好地落实上级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,加强案管涉案财物的管理,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。今年以来,射洪县检察院认真开展涉案财务管理工作,取得了较好的效果。
按照省市院要求,对涉案财物进行了两次专项检查。重点检查自侦部门立案决定书、扣押决定书、扣押清单是否齐备,是否超范围查封、扣押、冻结,移送财物是否与扣押清单相符等问题。针对市院提出的涉案财物出入库操作不规范的问题,及时反馈给院领导和相关部门,督促整改到位。
建章立制,规范涉案财物管理。射洪县检察院案管办会同计财科制订了《涉案款物管理办法》,还建立了涉案财物管理登记簿,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,并将财物实际入库、出库、调用在三天内及时填录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,有效防止了违法违纪情形的发生。同时积极向县财政局联系汇报,提高了涉案财物管理时效,这一做法得到了省市院的肯定。
强化日常监督,坚持对收到的每一笔涉案款物进行逐笔、逐案核实。每季度开展一次由案管部门牵头,纪检监察、计财等部门参与的涉案财物专项检查活动,确保涉案财物管理制度落到实处。今年以来,射洪县检察院已对2014年4月1日到2015年11月25日自侦部门立案或法院判决的自侦案件的涉案财物进行了全面清理,对各部门涉案财物的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保管和处理情况再次进行了规范。
紧跟形势,调整优化涉案财物保管。根据两办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》和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》加强对涉案财物的管理,在新办公大楼设置专门的涉案财物保管室,安装防盗门、防护栏、设置保险柜并明确专人负责涉案财物的管理,确保涉案财物财随案走,案结财清。(黄娜) |